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数:40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4年5月27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的目标是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进行。检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且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站。检查内容包括电台设置使用是否符合执照规定,相关条件是否具备,是否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检查方式将结合承诺式检查和现场检查,优先采用承诺式检查方式。工作安排分为自查阶段和行政检查阶段,设台者需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表,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分期分批开展行政检查。
有关详细安排请参阅通知正文。非业余无线电台不在此通知要求范围内。
请各业余无线电台设台个人给予重视,如果不进行自检工作,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能会安排上门检查。
通知原文
业余无线电台自检表(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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